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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学”,教师该怎么办?
   2009-6-20 7:24:29     厦大家教网

现在部分学校已经出现了“厌学一族”,而且这些同学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譬如有的企图通过极端手段(自杀、打杀教师或同学等)寻求自我解脱。《傅文》因此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此类同学选择“不学”或“弃学”(放弃学习),教师(学校)对其选择应予以尊重,其理由有三:
1.“一个人的智力(intelligence)是与生俱来的。教师的指导,后天的学习,都无法改变一个人的智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智力已经发挥到了极限他仍然无法继续学习,教师(学校)就应尊重其选择“弃学”。
2.离开学校,不等于教育的缺失。因为学校教育仅仅是学生所受教育十分有限的部分——认知水平,而社会才是教育的主体,学校不应完成本该由社会承担的义务。
3.学校只接受愿意学习的人。《傅文》中提到,“学校,是集体生活工作的地方。学校要保护的首先是绝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因此才动用淘汰个别学生的权力。”
在随后的讨论中,傅先生还提出了尊重此类学生选择“不学”的四条标准:一是这类学生留在学校是否对其他学生产生更大的危害性;二是这类学生留或不留在学校,哪一选项更利于其成长?三是这类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的能力;四是这类学生是否对学校或教师教育产生了“抗药性”。
《傅文》在K12《教育教学论坛》引起网友们的激烈争论,而且有的网友提出了与之不同的看法,如三杨先生、王晓春先生、丘耳先生等,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点:
1.教育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不可简单一个“尊重学生‘不学’”了事。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可把“不学”作为选项。所谓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3.未成年人尚不具备“不学”后果的正确判断。譬如王晓春先生认为,“孩子未成年之前,心智尚未成熟,行为能力不完整,关于学习的问题让他们自作主张是不妥当的。
毫无疑问,《傅文》所持观点既有新意,也有深度,且拓展了我们对“厌学一族”的认识空间,其他网友的不同看法也颇具有说服力。尽管如此,笔者仍觉得这个问题还有澄清的必要:
1.处在“关键期” 的青少年儿童,学校和教师对其“不学”予以正面的教育引导是必须的。青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之中,其个性发展远未定型,自我判断力尚在逐步形成,存在较大的可塑性。在他们处于成长的“十字路口”的时候,教师(学校),甚至家长或亲朋好友点拨指导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在此“关键期”,教育责任主体,如教师(学校)、家长等放弃或放任此类学生选择“不学”,后果可能是相当严重的,他们完全可能因为责任主体的疏于管教而从此走上邪路,给社会带来莫大的危害。相反,如果相关责任主体对“不学”学生适当予以点化或拉上一把,他们也许就“迷途知返”或“弃恶从善”或“改邪归正”。笔者认为,在学生成长的关键期,教育责任主体的任何放弃或放任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笔者在基础教育学校工作多年,根据本人所掌握的材料,当前问题学生的不少问题行为都与教育责任主体不作为密切相关,譬如单亲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身上显现出来的一些问题就是很好的证明。
2.教师(学校)放弃或放任学生“不学”就是失职。学校教育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培养国家所需要的人;二是引导学生走上健康幸福的道路。前者正是国家投入大量经费办教育的宗旨所在;而后者则是纳税人或家长投资教育的根本动力。教师领取了国家的相应待遇(尽管很不尽人意)或家长所交学费中作为教师福利的部分就应尽其所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也应尽量帮助家长实现其愿望,而不是简单地“放弃”,因为家长投入教育是一种“希望投资”,特别是现在的孩子(独生子女)几乎成为大多数家庭唯一希望的情况下,教师更应明确自身职责而尽其本分。
3.教育的魅力就在于其极具不确定性。教育的不确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们无法判断每个学生的未来;二是我们的教育行为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判定什么时候什么样的教育方式会对学生产生什么样的教育效果,也许我们的艰辛付出完全会“好心没有好报”, 但同时也说不准教师一次不经意的关心或谈话就触动了学生的灵魂,而且这些“不学”的学生从此“告别过去,面向未来”,走上了正确的人生道路。笔者在担任高93级3班班主任时班上有一个姓徐的同学喜欢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伙在一起,反复违纪,不思学习,经常逃学。有一次,他正准备“远走高飞”,笔者在当地的轮船码头把他找回,同时和他家长一起与他彻底进行了一次交心,分析利弊。从此,他似乎大彻大悟,来了个180°的大转弯,选择了留在学校继续学习。两年后,他高中顺利毕业。现在该同学自己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生意还相当红火。
4.《傅文》判定学生“不学”的四条标准不便把握,其操作性不强,如第二、四条。笔者以为判断学生是否“不学”最好执行如下标准,即学校、教师、家长等都尽其所能力劝“不学“学生放弃“不学”念头,但如果他或她仍然“去意已定”。在此情况下,学校和教师可以尊重其选择。不过学校的大门要向他们随时敞开,欢迎这些“弃学”的学生重返校园。笔者所在学校就经常出现 “不学” 学生到外面溜达一圈后又重返校园认真学习的例子。办学的目的就是育人,就像开办医院的目的就是救死扶伤一样,医院没有将病人拒之门外的道理。一个病入膏肓的人来到医院就诊,医生有两种选择则:一是留在医院全力抢救和医治;二是由于技术条件所限进行适当处置后转入更高级别的医院治疗,不可能有第三种选择——将病人拒之门外,不理不睬,眼睁睁看着病人死去。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和教师也应尽其所能教育和挽救“不学”学生。
5.不能以“尊重学生选择”为名而歧视和追赶差生。笔者所在学校地处城乡结合部,学校招录的学生全是全国示范校、省级示范校、市级重点校、县级重点、联招校等层层筛选后剩下的末类生源。这些学生绝大多数都没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就其内心而言,大多数都想“不学”,他们来到学校完全是其父母逼他们来“混日子”的。有些孩子的家长就明确对我们老师说,“我把孩子送到学校来也没指望他们读出什么名堂,他们好好呆在学校不出事情就算老天有眼啦!现在他们这么小,能做什么呢!要是在(校)外面被伙坏了,问题可就大了!”大家瞧瞧,家长把学校都当“托儿所“了!如按《傅文》的四条标准,我们学校早就该“关门大吉”了。但是我们没有这么做,因为如果完全尊重学生 “不学” 的选择,我校多数教师都得另谋高就或者留在学校过着“未老先衰”那种度日如年的日子。我们把这些学生招进来后,首先点燃他们希望的火种,通过入学教育和军训规范其行为,结合学生实际调整教学的难度和进度,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学生体验学校的快乐和感受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我们认为,能让这些学生留在学校就是胜利,能让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拿到高中毕业证就是成功,能考上高职、专科就是伟大的壮举。我校每届高中80%以上的学生能拿到高中毕业证(含补考),60%(以入学人数为准)以上的学生能够升入高校深造,20%以上的学生能够升入本科院校就读。
因此,笔者认为,面对学生“不学”, 教师应尽力而为,方能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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