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福建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应按福建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缴纳培养补偿费每人4000元。据了解,福建省所有在校师范生,均可享受“师范专业三等奖学金”,每月84元,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4年共可享受3360元。
从2001年起,师范专业毕业生已取消计划分配,新教师补充须经全省统一的公开招聘考试,因此该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缴纳培养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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