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对城区教育布局的整体科学规划,扩大城区中小学办学容量,适当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一步满足随迁子女教育需求。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
福建强调,各地应在现行随迁子女中考中招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具体政策,积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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