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及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09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09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月25日前上报数据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3月10日至12日办理考生的准考证。
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为:
3月21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21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考试地点:(待定,见准考证)
二、培训
1.教育学、心理学培训
凡自愿参加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申报人员,可参加湖南科技学院于3月7日至8日,3月14日至15日举办的培训班。自愿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申报人员,可参加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原零陵师范)在同一时间举办的培训班。
2.教师教育专业培训
(1)培训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业评价及班主任工作等)和教学基本功(包括普通话、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等)。
(2)培训时间
春秋两季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各分二期进行(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只参加上半年第二期培训)。
春季(上半年):第一期:1月1日至1月20日
第二期:5月1日至5月10日
秋季(下半年):第一期:7月10日至8月2日
第二期:10月1日至10月7日
(3)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4)培训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3.教育实习
上半年实习时间:5月12日—6月12日
下半年实习时间:10月10日—11月10日
实习要求:实习指导教师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教育实习的全过程,批改实习作业(教案、教学后记、教学心得等),组织学生对实习教师进行测评,并督促其认真如实填写《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实习所在学校负责将实习教师的实习作业上交县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现在申报工作岗位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一线教师需提供一个学年的年度考核表,以便市教育局组织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进行资格审查。
各县区于4月28日前将培训名单以Excel表格形式发邮件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箱地址:8464571@sina.com)。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按省教育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执行。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的,或专业培训及教育实习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要于5月13日前,10月10日前分别将春秋两季的数据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我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春季将在6月中旬进行,秋季将在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鉴定
1.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2.申请人员由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实做出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情况,切实把好思想品行关。
五、申请受理时间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春季4月15日- 4月30日,秋季10月15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七、认定
1.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今年春、秋两季“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认定的时间分别为5月1日至7月15日,11月1日至12月15日。其相应批次的参数文件从湖南教师网上下载。请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县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参数文件下载、信息录入和数据处理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信息和数据的准确、安全;
2.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所有与教师资格相关的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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