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报道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调查报道,引起各方关注,省人事厅工资处负责人12日就绩效工资改革问题作出回应。他认为,地方上不少教师对绩效工资改革有很大的期望,甚至有人把绩效工资与涨薪画等号,实际上,绩效工资是奖勤罚懒,并不意味着涨工资。教师对绩效工资不理解,可能与基层在执行政策时解释不清楚有关。
本次改革是制度入轨,目的是打破大锅饭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老师原本对本次改革寄予厚望,但临到实施时,老师却觉得是“用我的钱奖励我”,这是怎么回事?
工资处负责人:一些教师说“用我的钱奖励我”,是对绩效工资改革的一种误解,本来就不是你的钱,不能完全说是“用我的钱奖励我”。
我首先介绍一下绩效工资改革的背景,这次绩效工资改革实际上是2006年7月开始进行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延续和完善,是对新工资制度的落实和入轨。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人均约增加300元,其他的津贴补贴暂按原来的标准和办法发放,并明确实施绩效工资时将津贴补贴全部纳入,根据个人绩效搞活分配,多劳多得。因此,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涨工资,这与一些教师的感觉总体上是一致的。
另外,由于绩效工资改革总的目的是奖勤罚懒,改变了原来吃大锅饭的情况,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分配差距,体现了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这必然会造成一些“混日子”教师的工资会有所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大锅饭就是合理的。我们就是要通过拿出绩效工资中的30%来打破原来的大锅饭问题。
当然,由于30%这部分的绩效考核需要一定的时间段,所以在一定时间内会减少教师们的当期收入,但从全年衡量收入不会减少。学校的考核需要按照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段来考核,为尽量缩短时间,我们建议对按量计酬的项目,尽量在下一个月计发给教师,其他需综合考核的可按学期或学年考核发放。
教师工资看齐公务员,所以珠三角涨得多
记者:那又为什么会出现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这次改革中有较大幅度的工资增长,而粤东西北地区的教师没有涨工资的现象?
工资处负责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是按县域内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原则来确定的。在具体实施中,珠三角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比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要高不少,所以按照绩效工资实施要求和“两相当”的原则,珠三角地区教师的绩效工资普遍有所提高,有的提高幅度还比较大。
地方配套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记者:为了这次改革,省级财政拿出6.69亿元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少教师担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能到位?
工资处负责人: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省财政对财力困难的欠发达县(市、区)根据其财力状况、工作任务、教师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共安排奖补资金6.69亿元。比如南方日报报道中提到的茂名茂南区就分到了717万元的补助。关于地方财政配套,总的原则也是要求按“两相当”的原则保障。
记者:绩效工资的安全问题也是教师们很关心的话题,一些教师担心这部分钱会不会被挪用?
工资处负责人:这一点大可放心,我省建立了教师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不会挪用的,这点肯定是有保证的。
为保考核公平,有关部门会定期检查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也了解到,有一些教师担心绩效工资考核中人为因素太多,可能不公平,我省拟如何统筹处理这个问题?
工资处负责人:无论是教育部还是教育厅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专门制定了相关考核细则,教育部门还专门就绩效工资考核搞过培训。
学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时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在本校公开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我们也要求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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